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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高警惕,谨防“医托”盯上你
新闻作者:黄小红 肖同权  发布时间:2019-03-19  查看次数:  放大 缩小 默认


朱女士向媒体记者介绍受骗经过


朱女士在诊所购买的中药

“这就是医托带我开的药,已经吃了两次,结果一点用都没有,价格还这么贵!”2月27日上午,来自娄星区蛇形山镇的朱女士可是气愤到了极点,面对记者的镜头,她不停地宣泄心底的愤怒,并告诫广大市民,“医托”骗钱害命,生病后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诊治,切勿轻易相信他人外出看病购药,以免损害自己及家人的身体健康。
原来,朱女士因胃痛在我院就诊时,由于缺乏经验,不小心上了“医托”的当,花了好几百块钱买了10包草药。这些草药虽然没有毒,但对治疗疾病却是不痛不痒。所幸发现及时,在家人的督促下,朱女士再次来到我院诊治,目前已进行相关检查,准备进行系统地治疗。
两名“医托”成功上演“双簧”
2月26日上午,因胃痛加重的朱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我院就诊。在门诊大厅,朱女士准备拿身份证办卡时,发现证件掉了,丈夫提醒她,去服务台填写资料也可以办卡。
这时,排在朱女士前面的一名胖女人搭腔了:“你是要看什么病啊?”“我胃疼得厉害,来看胃病呢!”朱女士回答道。“这么巧啊,我得的也是胃病呢,听说八喜快捷酒店旁有家诊所非常不错,中心医院有个退休医生在那里坐诊,效果很好”。胖女人非常热情地对朱女士说。
身份证掉了需要到窗口排队挂号,挺麻烦的,要不跟她去吧?但是这个诊所真有那么好吗?一连串的问题像过电影一般浮现在朱女士的脑海里。
“是呢,那诊所治胃病很厉害,去年我一个堂妹在那里看过病,吃了陈医生的几副药,没多久就好了!”朱女士正在犹豫时,排在她后面的一名“红衣”女人“友善”地说道。
两个女人将这一曲“双簧”演得非常逼真,单纯而又毫无经验的朱女士没有一点戒备,认为她们所说的诊所着实有那么神奇,决定去这家诊所开点药试试。
“鱼饵”顺利上钩 患者上当受骗
在“红衣”女人的引导下,朱女士和丈夫来到了这家位于新星南路旁的“泓仁医馆”(八喜快捷酒店旁),从诊所外表看,也还算得上“高大上”,有数间诊室,墙壁上挂有专家介绍,中药及柜台等设施摆放整齐。医生要朱女士挂了一个20元的号,诊治完后给她开了10副中药,共花费619元。
回家后,朱女士同远在厦门工作的儿子讲述了就诊经过,儿子觉得这里面有“猫腻”,告诉母亲肯定遇上“医托”了。朱女士听后,连忙拿着中药到附近诊所,请求帮忙“鉴定”真假,诊所的医生说,这些草药根本不值这么多钱,朱女士方才知道自己真是被骗了。
说来也巧,2月27日,受骗的朱女士再次来到我院就诊时,发现先天带她去诊所开药的“红衣”女人又出现在医院的门诊大厅,她便急中生智,赶忙到门诊服务台告知工作人员。门诊办主任李菊容这时也盯上了这名可疑女子,她赶忙叫上巡逻保安,在朱女士的指证下,将这名“医托”逮了个正着。
随后,娄星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对“泓仁医馆”进行了执法检查,并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,要求该诊所不得存在“医托”行为,不得聘请未具备医疗资质的医疗人员从事诊疗活动。同时,“泓仁医馆”工作人员与朱女士丈夫进行了沟通协商,给予其适当的补偿,事情才得到较好地解决。
“医托”到底是何许人?
什么是“医托”?医托就是经常出没于各大正规医院,用欺骗的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,把患者骗到一些无医疗资格的小诊所去看病,然后通过非法行医、开高价药等手段谋取暴利,或者对患者进行恐吓、敲诈,甚至抢夺财物的人。
前段时间,我院接到不少患者投诉,称来医院看病时被社会上职业“医托”所骗,冤枉花了不少钱,特别是还耽误了治病。针对这一现象,我院多管齐下,重拳出击,积极开展“严厉打击医托,净化就医环境”专项整治活动,切实维护了患者利益。
根据“医托”主要集中在门诊的特点,医院在门诊部增派专职保安,加强巡逻。同时,加大宣传力度,在医院门口和门诊大厅病人较多的场所张贴警示牌,提醒病人警惕“医托”,小心上当受骗。医院门诊办、保卫科等职能科室对长期在医院活动的“医托”较为熟悉,有洞察“医托”的“火眼金睛”。他们全体动员,加大在重点位置的巡查力度,并联系公安、卫生、工商等部门,狠狠打击了“医托”的嚣张气焰。
医院提醒:“医托”骗钱害命 谨防上当受骗
据我院门诊办主任李菊容介绍,“医托”具有团体性、对抗性和欺骗性等特点。他们惯用的招数主要有三招:一是套近乎。医托们总是游荡在大医院附近,找到目标后,主动搭讪套取病情,接着以“同病相怜”或以老乡的身份取得病人的信任。二是诉说假经历。取得病人的信任后,“医托”就以“亲身经历”谎称大医院不但贵而且治不好,某医院某教授是治这种病的专家,便宜又有疗效,然后将病人骗至目的地。三是用高价药骗钱。与“医托”联手的“医师”开出一些十分普通便宜的药物,以高价卖给病人。在此,李主任提醒广大患者,一定要明辨“医托”的不法行为,尽量选择国家正规医院就医,以保障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。同时,医院也将进一步联合公安、卫生等部门,加大打击力度,净化就医环境,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。
(黄小红 肖同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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