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脊柱结核健康教育知识
新闻作者:32病室 脊柱外科、疼痛  发布时间:2019-01-24  查看次数:  放大 缩小 默认
  脊柱结核是一种继发性结核病,原发病灶为肺结核或消化道结核。在我国,原发于肺结核的占绝大多数。近年来,由于抗结核药耐药性的增加,以及艾滋病的流行,使骨与关节结核的发病率增加。本病好发于儿童和青少年,30岁以下的病人占80%。发病部位在脊柱的约占50%,其次为膝关节、髋关节和肘关节。
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为全身的结核中毒症状,包括低热、盗汗、贫血、体重减轻,病灶可形成脓肿,在脊柱则可出现相应的神经压迫症状,严重者合并有瘫痪。
心理指导 该病病程长,抗痨药使用时间长达1至2年,用药过程中可出现毒副作用,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治疗信心,坚持治疗。
饮食指导 进食高蛋白、高热量、富含维生素的食物,注意饮食的多样化及其色、味、香、形等,术后宜予富含胶原、微量元素(铜、锌、钙等)的饮食,增进食欲,保证营养成分的供给。
术前用药指导 术前至少使用抗痨药2周,以防病灶扩散。药物可出现以下毒辅作用:恶心、呕吐、耳鸣、听力下降等肝功能和耳神经损害的症状,一旦出现及时告诉医护人员以便采取相应措施,或更换药物。
术后指导 行病灶清除术后每2至3小时翻身并按摩骨突处,术后病人常卧在特制的石膏床上以维持脊柱的稳定性,翻身时与石膏床同时进行。
功能锻炼 长期卧床,非截瘫或脊柱不稳病人,应主动练习翻身、坐起和下床活动。鼓励截瘫和脊柱不稳的病人做抬头、扩胸、深呼吸和上肢活动,同时被动运动、按摩下肢及各关节,以防关节粘连、强直。
出院指导 避免诱发因素,增加机体抵抗力。脊柱结核术后病人继续卧床至骨组织愈合为止,一般3至6月后复查,在医生检查后确定下床时间。遵医嘱继续用药1至2年,并定期检查,有副反应及时告诉医生,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调整药物。 (32病室 脊柱外科、疼痛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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