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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“关键词”】
新闻作者:   发布时间:2016-10-26  查看次数:  放大 缩小 默认
  受益——因病施治,合理用药,合理检查,合理收费
  取消药品加成。改革前,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(药饮片除外)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,顺价不超过15%的加价率(其中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,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)。改革后,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。
  降低磁共振扫描(MRI)、X线计算机体层(CT)扫描等大型设备检查价格(降价10%)。
  平衡医院、患者、政府三者之间负担,改革后,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,其中高血压、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;腹膜透析、血液透析等特殊群体的医疗服务价格不调整;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差异、个性化需求,药占比低等原因,个人负担可能略有增加。
  公平——总量控制、结构调整、有升有降、逐步到位
  保持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水平相对稳定,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;
  降低药品、耗材收入占医药费用总量的比重,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。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,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的占比。
  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,提高诊查、手术、护理、床位、中医服务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。对涉及特殊群体的部分项目(如腹膜透析、血液透析、血液滤过、连续性血液净化等)价格不调整。
  科学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,通过降低药品(耗材)费用、取消药品加成、规范药品使用等措施,留出空间,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。
  建新——破除以药补医机制,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
  取消药品加成,改革补偿机制,破除公立医院“以药补医”,坚持政府主导,注重发挥市场作用,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,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,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,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,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。
  目的——“三个促进”、“两个体现”、“一个符合”
  “三个促进”: 促进合理用药;促进合理检查;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。
  “两个体现”: 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;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。
  “一个符合”: 符合国际医疗行业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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